近日,一起备受瞩目的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外汇交易的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7 月 16 日(UTC),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披露了 3 月份审结的一起涉及数字资产的重大非法外汇案件详情,涉案金额高达 65 亿元人民币。本次案例中,参与者使用Tether(USDT)作为中介,协助个人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
近两年来,中国司法机关为何加大力度打击非法利用虚拟货币进行货币兑换、外汇交易等案件?答案很简单:中国实行严格的资本管制,将每个公民每年的外汇配额限制在 5 万美元。如果您想兑换更多,这是可能的,但您必须去银行,排队等候,填写大量表格,并提供有关资金用途的文件。
虚拟货币的出现使个人能够规避中国的资本管制,为非法套利创造了机会。因此,司法机关将执法力度集中在虚拟货币促成的外汇交易和非法货币兑换上。作为一名Web3律师,我将分析中国大陆法律下涉及虚拟货币非法经营活动的刑事责任框架和辩护策略,旨在为Web3专业人士和其他法律从业者提供实用的见解。
1.案件概况:浦东法院重大货币兑换案
据央视网援引《华夏时报》报道,2023年底,上海的陈女士需要向女儿转账海外资金。由于每年外汇上限为 50,000 美元,她联系了一家自称“货币兑换公司”的公司。陈女士将人民币电汇至A公司账户后,她的女儿很快就在国外收到了等值的外币。当然,货币兑换公司会按百分比收取服务费。
案件披露显示,截至侦查,杨某、徐某等人利用境内空壳公司,以USDT等稳定币为中介,为广大客户提供跨境资金划转,非法获利。这些交易的总价值达到人民币65亿元。操作过程如下:境内实体从客户那里收到人民币,但没有通过银行或地下货币兑换商将其转移到海外,而是将资金转换为 USDT 和其他数字货币。汇兑公司收到境内客户的资金后,即指示境外员工按照现行汇率从自有储备金中将外币汇至境外收款人。这种方法通常在允许加密货币到法定货币服务的司法管辖区使用,允许人民币和当地货币之间成熟的虚拟货币跨境结算。
2.非法经营外汇业务的犯罪门槛
1.法定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定义了非法经营罪——继承了旧有的“投机倒把”罪。法律专业人士将其视为经济犯罪中的“包罗万象”的指控。该法规定了四类行为:(一)未经许可经营、销售垄断、限制商品的; (二)贸易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原产地证书; (三)未经授权的证券、期货、保险或者资金支付结算服务;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2.司法解释
前三类是明确的,但第四类“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一直是模糊的根源,导致司法结果不一致和对新商业模式的过度适用。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国家规定’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明确法院必须严格解释第四类:
第一,“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决议,以及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措施、决定、命令。
其次,对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果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必须寻求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
3.具体犯罪门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外汇买卖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情节严重”(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一)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百万元; (二)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
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是:(一)非法经营金额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 (二)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五十万元的。
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擅自兑换外汇、非法兑换货币或者结汇的总额,“非法收益”是指违法行为人实际获得的收益。
3.买卖USDT进行货币兑换为何构成非法经营?
重点关注本文的主题,除了杨/徐的操作之外,导致非法商业操作被定罪的一个常见情况是使用 USDT 来促进非法外汇交易——有效的、未经许可的货币交易。如上所述,该过程分为两个步骤:
- 首先,客户将人民币汇至境内空壳实体,换取USDT;
- 其次,海外集团将 USDT 兑换成美元,并将这些美元存入客户的海外账户。
虽然这些步骤看似不同,但它们共同完成了人民币兑换美元的过程。这种被称为“点对点货币兑换”的方式,境内人民币流入,境外美元同时流出,完全绕过官方渠道、所需通知和合规审查。这规避了国家外汇监管和反洗钱控制,相当于变相外汇兑换。超过法定标准的,即构成非法经营。
实践中还经常遇到另一种场景:境内实体向客户出售 USDT 并收到人民币,而没有参与或不知道客户后续的 USDT 兑换外币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假设没有任何协助或共谋的证据,我们认为国内实体不满足非法经营的要件。详细推理如下。
4.法律辩护建议
作为一名Web3刑事辩护律师,我根据加密行业的实践经验,针对涉及虚拟货币涉嫌非法经营的案件,提出以下简明辩护策略。
首先,在口供发挥巨大作用的环境中,辩护律师必须彻底审查委托人的陈述,看是否有任何承认“商业”或“营利”意图的行为。如果境内团队否认存在非法货币交易目的,且没有客观证据佐证,则通过与境外交易所集团(即USDT兑换成外币的当事人)电话收集的所谓“证据”不应作为犯罪证据。
其次,评估客观证据需要技术专业知识。例如,律师必须仔细审查区块链转账记录、中心化交易账户的“了解你的客户”(KYC)信息、交易时间戳、资金流向和交易量是否一致。如果外国加密货币交易所向中国调查人员提供账户的注册详细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电话、电子邮件等),如何独立验证该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该帐户是否可能被欺诈注册?辩护律师必须精通不同交易所及其东道国的不同 KYC 标准。
最后,律师必须谨慎对待第三方机构的法证和审计报告。一些当局可能默认将这些报告视为确凿的刑事证据。经当事人及其家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聘请主题专家出庭对此类报告和意见提出质疑或反驳。
此外,律师非常熟悉中国的虚拟资产监管制度以及法证和证据审查中的常见陷阱,可以对起诉提出强有力的挑战。经验表明,新型虚拟货币相关案件往往为成功辩护提供了良好的机会,尤其是在证据和专家分析方面。
